【摘要】肺结核疫苗接种后可预防结核病的发生,而孕期结核病对孕妇及胎儿影响很大,有些人就想问,孕妇可以接种肺结核疫苗吗?
不可以。
肺结核疫苗是一种减毒疫苗,孕妇接种后其内残留的毒性可能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影响胎儿健康正常发育。
肺结核疫苗一般在宝宝出生24小时之内接种。
如果有的宝宝在出生之后24小时之内没有接种肺结核疫苗,可以选择补种:
1、未满3个月的宝宝,可以直接补种肺结核疫苗。
2、年龄在3个月到3岁内的宝宝,只有结核菌素(PPD)试验呈阴性,才可以补种。
3、如果宝宝已经4岁或者4岁以上了,就不能再进行补种该疫苗。
绝对不能接种的情况
对有免疫缺陷病(如高免疫球蛋白E综合症),恶性疾病如肿瘤、白血病等而致的免疫功能低下,以及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婴儿应禁忌接种。
暂缓接种的情况
1、早产、难产儿、新生儿体重<2500克,伴有明显的先天性畸形的新生儿。
2、发热、腹泻、顽固性呕吐等急性传染病的患儿。
3、心、肺、肾等慢性疾病、严重皮肤病(脓皮症、全身湿疹、黄疸)、过敏性皮肤病、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以及对预防接种有过敏反映者。
4、有临床症状的分娩创伤者(如新生儿窒息、呼吸功能障碍、颅内出血等)。
其他注意事项:
1、严禁皮下或肌内注射。
2、接种卡介苗的注射器应专用,不得用作其他注射,以防止产生化脓反应。
3、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4、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5、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半小时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6、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7、严禁冻结。
8、使用时应注意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