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过期妊娠的临床表现有哪些?过期妊娠这个词,很多人不太了解,因此如果发生过期妊娠也不能及时发现,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过期妊娠的症状,过期妊娠的临床表现有哪些。
1.怀孕期≥42周;
2.胎动较前减少;
3.宫底高度、腹围较大或小于孕周;
4.超声波提示羊水减少;
5.胎心电子监护仪NST试验出现异常;
6.尿雌三醇/24小时值偏低。
1.详细询问平时月经变异情况,有无服用避孕药等使排卵期推迟;
2.根据孕前基础体温升高的排卵期推算预产期;
3.夫妇两地分居,应根据性交日期推算;
4.根据开始出现早孕反应时间(孕6周出现)加以估计;
5.妊娠早期曾做妇科检查者,按当时子宫大小推算;
6.用听筒经腹壁听到胎心时,孕周至少已18~20周;
7.B型超声检查,早孕期测定妊娠囊直径,孕中期以后测定胎儿头臀长、双顶径、股骨长等,以及晚期根据羊水量的变化推算预产期;
8.子宫符合孕足月大小,宫颈已成熟,羊水量渐减少,孕妇体重不再增加或稍减轻,应视为过期妊娠。
准确核实预产期过期并结合孕母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可进行诊断。
1.产前处理
已确诊过期妊娠,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终止妊娠:
(1)宫颈条件成熟;
(2)胎儿≥4000g或IUGR;
(3)12小时内胎动累计数<10次或NST为无反应型,CST阳性或可疑时;
(4)持续低E/C比值;
(5)羊水过少(羊水暗区<3cm)或羊水粪染;
(6)并发中度或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终止妊娠的方法应酌情而定。宫颈条件成熟者应人工破膜,破膜时羊水多而清,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宫颈条件未成熟者可用促宫颈成熟药物,也可用缩宫素、前列腺素制剂引产;出现胎盘功能不良或胎儿窘迫征象,不论宫颈条件成熟与否,均应行剖宫产尽快结束分娩。
2.产时处理
过期妊娠时,胎儿虽有足够储备力,足以保证产前监护试验正常,但临产后宫缩应激力的显著增加超过其储备力,出现隐性胎儿窘迫甚至死亡,对此应有足够认识。适时应用胎儿监护仪,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应急措施。适时选择刮宫产结束分娩挽救胎儿。
剖宫产指征有:
(1)引产失败;
(2)产程长,胎先露部下降不满意;
(3)产程中出现胎儿窘迫征象;
(4)头盆不称;
(5)巨大儿;
(6)臀先露伴骨盆轻度狭窄;
(7)高龄初产妇;
(8)破膜后羊水少、黏稠、粪染。
产程中为避免胎儿缺氧,应给产妇吸氧,静脉滴注葡萄糖液,进行胎心监护,对可疑畸胎者行B型超声检查,并做好抢救胎儿的一切准备。过期妊娠时,常伴有胎儿窘迫、羊水粪染,分娩时应做相应准备。要求在胎肩娩出前用负压吸球或吸痰管吸净胎儿鼻咽部分泌物,对于分娩后胎粪超过声带者应用喉镜直视下吸出气管内容物,并做详细记录。过期儿病率和死亡率均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新生儿窒息、脱水、低血容量及代谢性酸中毒等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