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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流产一个月后,流产变“留胎”

【摘要】一般来说,在怀孕49天后流产最好不要选择药物流产,即使是在49天内,药物流产也有可能失败,一个月前,杜女士选择用药物流产,但流产失败,胎儿还有变大趋势,这让杜女士愤怒不已,因此投诉石岩人民医院,索偿2万元。

  才一个月前,杜女士因先兆性流产入院,要求终止妊娠,院方用药排胎后出院。本月3日复诊,发现胎儿不仅没有排掉,反而有变大趋势,一怒投诉医院,索偿2万元。院方称患者拒做清宫手术亦有责任,愿赔5千元。

  女子流产变“留产”

  昨日在石岩人民医院,在丈夫孙某陪同下,26岁的杜女士步履有点蹒跚,她说,自上月用药排胎后,身体一直很虚弱。

  事情追溯至9月19日,杜女士无明显诱因情况下,出现下体流血,于9月20日到石岩人民医院就诊,随后出现反复流血、轻微恶心的病情。经院方检查,杜女士宫内妊娠约6周。

  在该医院10月4日出具的出院记录中显示,杜女士要求终止妊娠,于10月1日以“先兆流产”入院,院方用药为杜女士排胎。“到了4号,肚子不痛,医生给我做了B超检查,显示孩子没了。”杜女士称,彩超复查显示子宫内膜厚9.5mm,医生建议做清宫手术,不过杜女士考虑到对身体影响,并未同意手术,随后院方为其办理出院手术。

  不料,11月3日,杜女士再次做彩超检查,结果显示上月胎儿并未排出,宫体腔内出现25*13m m异物。“不仅没有排掉,反而变大了。为什么上次没有排胎,就让我出院?”杜女士和丈夫认为,主治医生存在疏忽,并未完成排胎便同意其出院,导致杜女士身体一再受影响。

  医院愿赔五千元

  杜女士称,一个月来不时出现腹痛、腿痛的现象,上月用药后至今无法工作,她与丈夫向院方提出包括治疗费与精神损失费在内共2万元赔偿。

  昨日,石岩人民医院一姓廖的副院长助理出面与杜女士夫妇调解。“这事情我们院方有责任,你们也有责任。”该廖姓助理表示,当时医生已建议做清宫手术,但遭到杜女士拒绝,而随后一周内,杜女士并未返院复查。

  该廖姓助理称,“可能医生存在沟通上面的欠缺。”他说,目前最重要的是建议杜女士尽快进行清宫,并提出两个解决方案。“我们可以免费为杜女士提供后续治疗,并且再补贴两三千元的营养费。如果不愿继续在我院治疗,院方可以赔偿5千元供其到其他医院治疗。但2万元的赔偿我们没办法答应。”

  该廖姓助理表示,如果杜女士一方不能接受院方的提议,可以通过医学会第三方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对于责任的认定,该我们承担多少,院方不会逃避。”

  目前,院方仍与杜女士一方进一步调解中。

标签: 药物流产 流产须知 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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