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育保险如何报销?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是孕妇的一种福利。那么,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呢?
具体报销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提醒:生育保险是地方颁布的政策,不同地区报销费用不同,具体应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准备一些材料,具体如下:
1、女性职工需要备好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婴儿出生证以及有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需要准备独生子女证。
2、生育期间的住院医疗费、药费的发票。
3、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产金额在三千以上的需提供医院的医嘱单和药品清单。
4、合法妻子没有工作单位的男性职工需要提供结婚证、配偶户籍本、男女双方身份证以及配偶的失业证。
生育保险的报销时间是因地而异的。
一般来说,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但因为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