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那天去超市购物,看到一位50多岁的阿姨用购物车推着一个小男孩,在干货区挑开心果。与其说是挑,不如说是在试吃,因为老太太一直剥了开心果往小朋友嘴里塞。这时超市里的导购走过来提醒说:不好意思,开心果是不能品尝的。并指指一旁醒目的提示牌:请勿品尝。
那天去超市购物,看到一位50多岁的阿姨用购物车推着一个小男孩,在干货区挑开心果。与其说是挑,不如说是在试吃,因为老太太一直剥了开心果往小朋友嘴里塞。这时超市里的导购走过来提醒说:不好意思,开心果是不能品尝的。并指指一旁醒目的提示牌:请勿品尝。老太太不以为然地说:我没品尝啊,小孩子尝一两个都不许吗?说着又往孩子嘴里塞了一颗。
导购有些不爽地说:尝两颗不要紧,你给孩子吃了都有二三十颗了,这哪里是尝,这是蹭吃。
购物车里的孩子可能感觉出不妙,嘴巴一咧,哭了起来。
老太太看到孩子哭了,瞬间像被踩了猫尾巴一样用尖利的声音说道:“你可真够厉害的,孩子吃两颗开心果,你竟然把孩子骂哭,不让尝我们怎么买,万一是过期的呢?万一坏了呢?再说,他只是个孩子啊,孩子吃你们两颗开心果,是多大的罪过吗?”
瞬间围拢了一群人,不明真相的群众选择和老太太站在同一个战壕里,几乎一边倒地认为,小孩子吃两颗开心果没啥。导购气得直翻白眼,说你们讲不讲理啊。
这时轮到我结账了,于是我没再继续围观事态发展,否则估计我也会和那个导购一样气得翻白眼。
怪不得有人说,每个熊孩子背后都有一个熊家长。经常看到一些人以“孩子还小,不懂事”为名,寻求各种方便,甚至有失教养却毫无愧疚感:大家都在排队上车,她非要夹塞,理由是带着孩子不方便;去吃酒席,人还没到齐,某位家长已经给孩子吃上了;厕所就在十米开外,公园广场上却一大片尿迹,因为 “娃小憋不住了”……
其实很多时候,不懂事的不是孩子,恰恰是那些打着孩子旗号的大人。
有个朋友曾经和我吐槽,亲戚带小朋友来家里玩,看中了她家博古架上的手偶,那是她从日本买回来的,非常爱惜,建议孩子玩别的玩具,小朋友又哭又闹一定要手偶,家长不但不哄孩子,还自作主张拿下手偶给孩子玩。
结果小朋友拿到手里后,又咬又啃还往地上扔,朋友心疼地制止,却被背地里吐槽抠门、小气:“连小孩子玩一下都不肯。”
听那语气,不给小孩子玩就是没爱心,就是不“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问题家长明知道那么大的小朋友不知轻重,有损坏人家东西的可能,为什么不制止呢?孩子小,就要星星给星星要月亮给月亮百依百顺?孩子小,就可以肆无忌惮不讲规矩,甚至没教养了吗?气人的不是孩子,而是那些不作为或者明知不可为而为的大人。
退一万步讲,如果孩子可以轻易被原谅,那么,多大的孩子才算孩子呢?
我记得有一次坐火车回河北老家,那是一班夜车,车里人多,又闷,一个一岁左右的宝宝不知怎么了,突然开始哭闹,当时已经熄灯了,车厢里很安静,所以小朋友的哭声格外响亮。
虽然很吵,但大家都没吭声,毕竟,这么大的孩子哭闹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家长已经尽量在想办法哄了。这时一个声音响起来:“吵死了,还让不让人睡觉?”
听声音应当也是个“孩子”,只不过是个十岁左右的“孩子”。
原本在哄小孩儿的家长解释:“不好意思,车里太闷,宝宝可能不舒服,请体谅一下。”
然而十岁的孩子并不想体谅:“他不舒服,我还被吵得头疼呢,我体谅他,谁体谅我啊?再哭你们下车吧!”
一岁孩子的家长估计被那句“你们下车”惹怒了,不满地反驳:“孩子不懂事哭闹,我已经尽量在哄了,你有什么资格让我下车?火车是你家的吗?”
结果一直沉默的、十岁孩子的家长不乐意了:“你的孩子是孩子,我的孩子就不是孩子了吗?你家孩子哭闹吵得大家睡不了,我儿子抗议一下,你横什么横?”
眼看两位“护孩子”心切的家长要开撕,列车员赶紧出面制止,努力平息了这场争吵。
但这件事也可以看出,很多家长,都觉得自己的孩子是“孩子”,可以不懂事,可以犯错,也应当被原谅,因为他是一个孩子嘛。
果真如此吗?
当年比较有争议的药家鑫杀人案,当时也有人为药家鑫辩护,说他还是个孩子。我们不讨论药家鑫应不应当判死刑,只讨论一个人多大还是“孩子”,讲真,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考虑,只要父母还健在,哪怕我们已经七老八十了,身份也依然是“孩子”,可我们却并不是这个社会的“孩子”了。
再者说,就算犯错的是孩子,监管他的可是大人啊,在他的行为不合社会规范甚至有失教养是,家长可有尽到劝说或者及时制止的义务?像前边说的,明明超市有写“禁止品尝”,奶奶却肆无忌惮给孩子吃个不停;酒席上,人没到全就提前给孩子吃;还有自作主张给孩子玩人家手偶那位家长。说白了,是仗着孩子小,想被区别对待,甚至为所欲为,因为他们暗暗以为,孩子小是一种特权。这哪里是小孩子不懂事,分明是带他的大人不懂事。
有一次我带张小又去买蛋糕,那时他两岁多,趁我们不注意抠了生日蛋糕上一个草莓,蛋糕房的导购说蛋糕被破坏不能出售了,建议我们买下来,我也认为是我没看好孩子,才会发生这种事,于是决定掏钱买蛋糕,当时我婆婆也在场,她不想赔钱,于是说:小孩子不懂事,算了吧,小又,快给阿姨说对不起。
我认为这不是道歉那么简单的事,还是付了钱,回来的路上,我婆婆说:“小孩子又不懂事,说声对不起就得了,非让买下来就是讹人。”
我并不这样认为,张小又的行为已经给别人造成了损失,他闯了祸,我这个当妈妈的当然要负责,而不应以“他是孩子”推脱甚至抵赖。
可惜的是,很多人并不这么认为,动辄以“他是孩子”求得原谅,借此逃避责任。
的确,一岁以内的婴儿饿了困了会哭闹;两岁的婴儿可能油盐不进讲不通道理;抱着孩子坐车或者外出的是有很多不便之处。这个社会也提倡“爱幼”,作为一个妈妈,我深知带孩子出去有种种不便和意外,我也经常感受到别人的善意,对此我也很感激。遗憾的是,那些把“他是孩子”挂在嘴边的人,并不是这些可以被体谅的原因,而仅仅是,监管不利借此推脱,或者逃避责任,甚至为所欲为。
惹人烦的不是孩子,而是大人纵容或者无所谓的态度。
因为是孩子,所以可以不讲理,可以先吃饭,可以随地大小便,损坏了东西可以不赔偿,甚至杀了人也可以被免除死刑,你有没有想过,这样被“特殊照顾”的孩子,将来会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大人?
他是你的孩子,你愿意无原则地宠溺,家里好吃的紧着他吃,好玩的紧着他玩,但是,你愿意宠,不代表别人愿意宠,你愿意忍,不代表别人愿意忍。他只是你的孩子,不是全天下人的孩子。
有句话说得好,你不好好管孩子,迟早有人会帮你管孩子。别总拿着孩子小不懂事作挡箭牌,请勇于承担责任,面对错误,否则,如果一直纵容下去,有可能,他人到中年,还会是个不懂事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