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调查显示:夫妻性生活中的不和谐绝大多数不是由于疾病或生理障碍,也不是心理问题,往往是由于一方或双方在性观念方面存在着某些误区,才导致具体行为上的矛盾与冲突。
一、过分重视性生活次数与频率
男人之间有一种舆论,似乎性生活次数越多,这个男人就越合格,越有阳刚之气;他的妻子也就越满意、越幸福。反过来,次数较少的丈夫被说成是“侍候不了(或对付不了)妻子”,被认为是“不够男人气”。
其实大多数妻子并不是这样认为,感情交流与性生活相比,根据调查(以下数字均根据此项调查),78%的妻子更重视前者,而不是后者。单纯的性生活次数与性生活质量(妻子能从中获得多少性高潮)相比,85%的妻子更希望获得高质量,而不是大数量。
男人的性生活实践也并非“多多益善”。大约在30岁到35岁之间,一半以上的丈夫体验到自己的性需求实际上悄悄地变化了,也从需要大数量转为寻求高质量,希望获得更深切的情感交流和体验。
正因如此,男人如果在观念上认为,性生活频率是夫妻和谐的主要衡量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那么他就很可能产生两种行为上的失误。
其一,他可能忽视或否认妻子的情感需求,把性生活简单化,变成一系列动作,严重的还会极大地伤害妻子的人格与情感。
其二,他可能无形中加重自己的心理负担。一旦年龄较大,或偶然遇到特殊情况,不能保持他所认为的高频率,就会怀疑自己得了“早泄”的“病”,会生怕“对不起妻子”,甚至会对自己的整个人格和人生目标产生怀疑或失望。结果,越是要强,越经不起意外。
其实,男子的性生活频率高低,基本上是由生理状况和年龄所决定的,全世界各民族都差不多,而且几乎每一个男人的一生中,都会有些时期少,而又有些时期多,根本谈不到“应该有多少次”这样的问题。男人的性魅力主要在于成熟的个性风采、善解人意的博厚胸怀和情感的深沉执著。如果不注意这些方面的修养,却一味关心或吹嘘性的频率,那么男人就难以走出性生活的误区。
二、过分强调性技巧的作用
在特定夫妻的特定情况下,极其适当的性技巧会产生有益的作用。但我们也一定不能忘记,性技巧必须有4个最根本的前提条件:首先,夫妻双方都必须绝对自愿、真正需要。否则,不仅是侵犯对方的人格尊严,而且会造成双方的心理伤害,一定不会产生好效果。其次,夫妻感情必须相当好。
第三,双方性知识和性态度的水平必须非常一致。
第四 所用性技巧必须是经过严格的科学检验并在临床医学中证明了其适用范围的。任何夫妻感情和知识的不一致、任何道听途说和一知半解,都会使性技巧产生相反的不良作用。
尤其重要的是,性技巧本身既不能制造出爱情和关切之情,也难以充分地沟通与交流。在我国,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妻子既不需求也不欣赏丈夫的性技巧。她们尤其反感丈夫把自己当成某种“工具”或“舞台”,让男人在那里一味地“使用”或“表演”。这种情况下,夫妻只会日益隔膜、冷漠乃至冲突。
凡是美满夫妻都知道,最高级、最通用的“性技巧”,实际上不是动作而是心灵,是尽可能多地把爱慕、依恋、亲密和关心的真情倾注和浓缩于性生活之中。
三、过分狭隘地理解性生活
在夫妻性生活中,男性最终是会出现射精的,但这既不是性生活的全部内容,也不是它的首要目标。性生活是表达爱情的载体。它必须包括事先的心理准备阶段,而且最终结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准备阶段是否恰当,是否充分。
有些丈夫把自己的生理过程看作第一位的、不可调整的,结果常常过于急切、粗暴和简单。在我国城市夫妻中,从来没有相互亲吻过的人占到1/4,从来没有深抚摸妻子的占到41%~53%。但是与此同时,却有83%的人认为自己的婚姻很满意或比较满意。
由此可见,并不是丈夫不爱妻子,而是他不会爱,过分强调最终的生理结果,却忽视了情绪准备的过程。横向比较一下,某些高文化、高情感的夫妻,近乎100%都有过而且常有几乎一切种类的做爱”而不是完成生理任务。这无疑有益于婚姻稳固和提高质量,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