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适合游泳的婴儿,家长在带领他们开展这项运动时,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特别注意。
婴儿游泳是安全、自然的一种运动,也是当今宝宝的一种“时尚”。研究表明,0-5岁的孩子每天在水中游泳30分钟,其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协调能力及智力发育程度明显优于其他孩子。虽然游泳好处多多,却不是所有婴儿都适合这一运动。
适合游泳的婴儿 一是足月正常分娩的剖宫产儿、顺产儿(产后当天至12个月);二是32周至36周分娩的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体重在1800-2500克,住院期间无须特殊处理者)。
一是婴儿游泳期间必须一对一专人全程看护,看护者与婴儿的距离必须保持在监护人的一臂之内。
二是婴儿游泳圈使用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栓、保险按扣和气密性检查,泳池可选择深度大于60厘米的浴盆。
三是游泳圈必须选择专供婴儿游泳的双层双气道充气的双保险用品。
四是新生儿在游泳前脐部须贴防水护脐贴,游泳结束后要迅速擦干水迹、保温,并取下护脐贴,用安尔碘消毒脐部两次,再用一次性护脐带包扎。
五是游泳室室温要保持在28℃左右,水温要保持在38℃左右。
六是最好选择在吃奶后1小时进行游泳,每天1到2次,一次5到10分钟即可。
七是住院期间的游泳要防止交叉感染,在游泳池内要套一次性胶袋,做到一人一袋池水。
八是当日给宝宝打过预防针的,不要给宝宝游泳或洗澡;如果婴儿有发烧、咳嗽、甚至气喘时,则不应该给婴儿游泳,以免加重病情。若婴儿出现呕吐、腹泻等消化肠道疾病时,应等孩子症状好转、体力恢复后再游泳。
不宜游泳的婴儿 一是新生儿阿普卡评分低于8分者;二是患有婴幼儿疾病需接受治疗者;三是小于32周的早产儿、体重低于1800克的低体重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