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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果是武汉籍的出国人员在境外生子要落入武汉户籍怎么办理呢?如果户口发生迁移又要怎么办理呢?
武汉市户籍人员在国外及港澳台所生子女,自愿取得中国国籍。
1、监护人书面申请
2、国外出生的医学证明(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市局出入经管理处认定)
3、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迁入地户口簿。
(1)由小孩家长提出书面申请,
(2)征用土地“农转非”申报材料由派出所受理,其它由分局户政窗口受理申报材料;
(3)分局实行审批;
(4) 申办人员凭《批准入户通知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小孩的户口是不能够落在集体户口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