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机构对登记对象进行现场登记、核实信息,对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当场发放新版《生育服务证》。
据腾讯大渝网报道 2016年1月4日,重庆市卫计委发布关于启用新版《重庆市生育服务证》和《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机构对登记对象进行现场登记、核实信息,对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当场发放新版《生育服务证》。
夫妻申请再生育获得批准后,由审批单位发放新版《再生育服务证》,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再生育服务证》需张贴女方一寸免冠照片。有效期为三年。
夫妻可以在任何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进行登记,也可在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登记。
新版证件实施后,各地不得再发放旧版《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此前已经发放的,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持证人要求更换新证的,原发证单位可以为其换发新证。
此外,据重庆市卫生计生委消息,在新的政策出台落地以前,重庆仍执行以前的晚婚晚育假。
材料: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再婚夫妻需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流程:
网上预约:
登录市卫计委的网站http://wsjkw.cq.gov.cn/,按“网上服务”提示进行预约登记,通过网络把需要填写的内容填好,可缩短办理时间。
现场办理:
只要夫妻二人或其中一人,或委托的代办人在现场填写登记表,再由工作人员在网上登记,并进行信息双向比对。只要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当场发放生育服务证。
办理地点:
在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或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都可以。
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按照修正案草案,从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重庆的相关政策正在修改当中,目前仍执行以前的晚婚晚育假: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
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