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宁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是什么?西宁市报销医保的比例根据居民居住地的不同,报销比例就有所不同,那么究竟西宁市婴儿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呢?想知道就必须看看下面由小编准备的文章了。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转外住院:住院总费用缴纳10%,扣除住院起付线1500元,需自费、部分负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后,对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给予报销,报销比例70%。
1、门诊费:每人每年40元;
2、住院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省级医院500元,市级医院350元,区级医院100元,乡镇卫生院50元;
报销比例:
扣除起付标准、需诊疗自费项目和药品费后:
省级报销60%,市级报销70%、区级报销70%,乡镇卫生院报销90%。
在职职工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55%,医疗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各负担15%;
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70%,医疗机构、个人各负担15%。
起付标准:
医院等级为一级:350元
医院等级为二级:550元
医院等级为三级:750元
报销比例为:
医院等级为一级:在职员工报85%,退休员工90%;
医院等级为二级:在职员工报80%,退休员工85%;
医院等级为三级:在职员工报75%,退休员工80%;
温馨提示:年内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三次住院再一次降低50元,报销比例不变,职工医保封顶线为22万。
1、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10%;
2、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比例:10%;
3、口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比例:20%;
4、外地就医患者个人先自付比例:10%。
参保人就诊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自费用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参保人在就诊前已办理门诊大病审核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医院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少儿医疗保险证损坏等原因不能记帐的;
3、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
4、经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
5、因在市外探亲、度假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机构住院,并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
6、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市外定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事先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异地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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