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哈尔滨新生儿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身在哈尔滨的居民朋友知道了新生儿的医保报销比例之后,报销范围也是很重要的,那么究竟2019哈尔滨市婴儿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呢?想知道就快看看下面由小编准备的文章吧!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3、参保职工在本市非定点医院及外地(不含境外)因公外出、探亲、旅游期间,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4、已办理异地治疗转诊手续,审批有效期内在异地指定转诊医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5、已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手续,在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已办理特殊疾病门诊手续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6、因欠缴医疗保险费造成待遇封锁,期间发生的住院及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费后恢复其医疗待遇的。
1、打架斗殴,酗酒、自杀或者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因素所致伤病或者伤残治疗。
2、非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检查、医用材料及治疗等。
3、超出物价规定范围部分的费用。
4、其他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设施费用。
5、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以及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6、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它情形。
1、住院:
新生儿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5%;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支付比例为90%。
2、门诊:
新生儿报销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最多支付300元。
3、特殊疾病:
实行按病种准入、定点管理、不设起付标准、按比例标准。
4、意外伤害:
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最多报销1000元。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到所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合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医院垫付,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后的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
2、异地急诊、异地就诊、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到中国人寿市区各分支公司申请办理个人零星医疗费报销,材料审核,费用核实后,合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中国人寿保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分别转账至个人银行账户。
3、参保人肾移植术后使用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的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定点医院购药处方,医院或药店医疗费收据(标明购药名称、数量)、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复印件),依据上述材料建立个人病情档案,确认手术年限,核发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证。每季度末的20日至25日之间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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