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津新生儿医保在哪里报销?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会有一些家长朋友并不知道,那么究竟天津市婴儿医保报销地点在哪里呢?如果您不知道,想知道的话,就快看看下面由小编准备的文章吧!
以家庭或行政村组织参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新生儿,在所属社区工作站或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垫付医药费;乡镇(街道)劳服中心负责受理、医药费清单录入、信息上传和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以院校组织参保的学生,到所在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申报垫付医药费;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单据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录入信息、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齐全。
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三目”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支付。内容主要包括:
①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含社区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②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③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
④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一个年度内,学生、儿童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其他城镇居民发生的10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按照下列标准报销:
1、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在二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学生、儿童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上述各级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70周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上述二级和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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