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每个宝宝在出生之后,只有有了户口,才是真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国家法定的一些权利和义务,包括医疗资源和教育资源方面的待遇,也需要有身份信息和户口才能享受的。那么给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手续呢?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4、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1、国内出生
①父母双方户口簿、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非婚生新生儿上户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和社区民警调查报告以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国外或境外出生
①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
②我国驻外使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③新生儿和父母回国使用的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④父母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居民一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⑤结婚证原件。
注意: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1、为宝宝取好名字。
2、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费用清单原件。
3、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填好,派出所会提供一张纸条,上面列了所需证件。
4、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1)去单位开好入户证明及计划生育协议书(一般由行政部门出具,需提供生产医院出具的出院单原件,复印后单位存档)。
(2)带好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委会核实后,会写上“核实无误,准予入户”并盖居委会公章,然后告诉你要去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
5、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计生办核实无误(符合政策)——核发准予入户证明。
6、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常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注意:
如果新生婴儿的上户口手续没有及时办理的话,上户口的机构有可能会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至于具体数目各个地方有所不同,需到所属上户机构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