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宁波新生儿医保政策是根据宁波市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宁波市的居民朋友最好了解看看,以便需要的时候不会慌张,那么究竟2019宁波市婴儿医保政策如何呢?想知道就赶紧看看下面由小编准备的文章吧!
1、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18周岁以上未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2、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
3、本市户籍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信息页);
2、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3、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新出生婴儿出生次月起3个月内前往办理,隔月就可以使用。超过三个月后去办理的,自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3个月后,才可以使用。
申请人备好材料, 按户籍到所属县(市)区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地址: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
电话:0574-12333
2、海曙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地址:海曙区顺德路136弄58号晶崴大厦3楼、4楼
电话:87451831
3、江东区社会医疗保险所
地址:江东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1号楼3楼
电话:87811398
1、出生三个月内前往办理的,次月就可使用。
2、超过三个月后去办理的,自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3个月后,才可以使用。
3、新生儿医保卡遗失,请带小孩户口本及代办人身份证到就近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卡费用20元。
4、如已领取社保卡,医保卡遗失不再补办,请直接启用社保卡。
5、婴幼儿参加居民医保后,参保人员凭本人医保卡(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负担的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后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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