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北京新生儿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身在北京的居民朋友很有必要了解看看,那么究竟2019北京市婴儿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呢?如果您想知道的话,就赶紧看看下面由小编准备的文章吧!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6、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3、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急诊除外);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5、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6、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就诊的;
7、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诊的;
8、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应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其他情形。
1、起付标准: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2、报销比例:
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
3、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1、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为需住院治疗的或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需继续连续治疗的参保人员,开设治疗性家庭病床。参保人员在治疗性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减半,同时执行住院转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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