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石家庄新生儿医保报销条件是什么?石家庄市的居民如果要给新生宝宝报销医保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那么究竟石家庄市婴儿医保报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想知道就快看看下面由小编准备的文章吧!
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留有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关单据和资料。
1、《通知》要求,新生儿出院后,应在出生之日起4个月内,持社会保障卡(临时就医卡)到协议医疗机构结算;超过4个月后,协议医疗机构可按照自费结算。协议医疗机构最多可转录4个月内的住院医疗费(只限新生儿)。
2、新生儿住院医疗费涉及两个年度,应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按照结算年度的医保政策规定享受待遇;医保结算和实际出院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发生的医疗费全额垫付,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3、《通知》指出,新生儿需要住院时,协议医疗机构可按照医保的要求办理住院,全额收取押金。待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领取社会保障卡(临时就医卡)后,将发生的医疗费录入医保系统,直接结算。特殊情况下,新生儿住院医疗费可以现金垫付,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4、新生儿的病历姓名与出院结算时的姓名不一致,应在病历首页填写母亲或父亲的身份证号,同时在病历中留存新生儿出生证复印件和母亲或父亲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于审核。同时,可在协议医疗机构HIS系统中,按照社会保障卡的信息修改新生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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